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四八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划定四八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具体如下:
一、四八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延安四八烈士陵园位于宝塔区河庄坪镇李家洼村,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一座高规格烈士寝地,是首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烈士陵园,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陵园现安葬烈士28位,其中四八烈士13位和在延安时期牺牲、病逝的烈士15位。主要有王若飞、秦邦宪、叶挺、邓发、关向应、张浩、黄齐生、杨松、张思德等烈士墓。
二、四八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四八烈士陵园。
地 址:宝塔区河庄坪镇李家洼村。
占地面积:35134.37平方米。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四八烈士陵园宗地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北至李家洼村与四八烈士陵园管理处(J1-J12连线),东至四八烈士陵园管理处与兰家坪村(J12-J25连线),南至四八烈士陵园管理处后山山体与兰家坪村(J25-J39连线),西至李家洼村(J39-J46-J1连线)。
三、四八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
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延安四八烈士陵园管理处
主管部门: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四八烈士陵园保护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延安四八烈士陵园管理处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延安四八烈士陵园管理处向主管单位报备,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1日